中俄TRIZ基地实验室管理制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时间:[2018-08-08] 来源:TRIZ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学校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购置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时,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三、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使用贵重的仪器设备,违者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四、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专管专用,一般不宜外借;若确需外借,也必须有专业人员跟随操作使用。其他部门使用本部门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理由,经TRIZ所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贵重仪器设备要进行认真地维护和保养,始终确保仪器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不
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宣传工作。
六、要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釆购工作记录、订货合同、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保养维修、故障排除、事故处理记录等技术资料;报价查询资料及与厂商来往函件;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零部件改进图纸、定期校验的技术证明、技术鉴定、报废、报损及拆改审批文件等。
七、对贵重仪器设备要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爆以及防盗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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