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需依法向属地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依法无需申报的,应严格校内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核验收机制。
2.实验室四周不应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转场地或道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遮挡排烟窗或建筑防烟排烟排热设施、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3.实验室不应擅自改变火灾危险性定性及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增加火灾荷载,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影响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4.实验室应在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不应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a) 使用期间锁闭疏散门;
b) 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c) 使用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d)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准确或不清楚;
e) 停用或遮挡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f)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g) 其他违法行为等。
5.人员结束使用后,应切断电源、气源、火源等,并经安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当有特殊需要保持24 h供电供气的,应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并在相应开关、阀门处做好区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