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应建立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 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2.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所有的电气设备应该定期进行绝缘检测,并达到说明书里面的绝缘电阻要求;
c)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并符合GB 55024等规定,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电气设备的外壳应该良好接地,接地线应该与建筑物的地线可靠连接;
d) 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超负荷用电设备;
e)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安装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导电金属地板,实验桌上应铺设防静电的敷设垫;
f)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加热或蒸馏可燃液体时应采用水浴或蒸汽浴,禁止直接用明火加热;
g) 易发生重大电器火灾事故的实验室的电源进线箱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具有防止人员触电的漏电控制功能、过电流保护功能、导线温度保护功能、故障电弧保护功能等。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具有通信功能,与监控中心的电气火灾监控主机进行通信;
h) 实验室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i)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j) 实验室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防线路老化和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k) 实验室应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l) 实验室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有专人负责检查并记录。
m) 应当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插线板,长度不宜超过3 m,且不能直接敷设在木质板材等可燃易燃材料上。当需要敷设时,须进防火行隔热处理。一个固定插座(需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连接一个以上插座板,不得接力串联插座或插线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