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二级单位应按照GB/T 38315要求,根据本单位隶属实验室的火灾风险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上报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2. 学校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实验室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b) 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专门机构或专人,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负责人、 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c) 火警处置程序;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g) 实验室内重要危险源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
3. 预案编制完成后,学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评审或论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可包括有关消防安全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进行开展。
4. 学校每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完成后,应对原有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演练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